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公布
姓名/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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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国军 | 1326231967****2016 | |
鲍印富 | 1308221982****6218 | |
郑树 | 5102021973****0919 | |
钟来平 | 5129211973****3853 | |
雍先全 | 5129011961****2911 | |
张雪飞 | 1302811988****005X | |
丁朝伦 | 5102321963****6314 | |
何智南 | 5130011977****0846 | |
边强 | 5101081976****0314 | |
丁朝凤 | 5102321969****6327 | |
管金胜 | 1326231964****2015 | |
张进友 | 1326231960****4032 | |
李红林 | 4209821978****1448 | |
林建勇 | 5111241977****2617 | |
蒋丙满 | 3326261966****0017 | |
董振国 | 1329031969****3453 | |
周俊卿 | 1329031972****8216 | |
韦霞宁 | 4527011961****1325 | |
周葵珍 | 3522301975****0027 | |
安德正 | 3326251976****311X |
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布
姓名/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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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远翰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5140080-1 | |
北京远翰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5140080-1 | |
北京远翰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5140080-1 | |
河池市弘农加油站 | 9145120159****977J | |
河池市弘农加油站 | 9145120159****977J | |
河池市弘农加油站 | 9145120159****977J | |
上海立钧物资有限公司 | 70316927-5 | |
浙江普利金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 79336119-8 | |
河池市弘农加油站 | 9145120159****977J | |
河池市弘农加油站 | 9145120159****977J | |
北京远翰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5140080-1 | |
上海呈钧钢铁有限公司 | 75955905-3 | |
北京远翰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5140080-1 | |
北京豫安辛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59963962-7 | |
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 69167076-6 | |
北京佳士壮服饰贸易有限公司 | 06727935-X | |
北京溢思得瑞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MA005UR8-3 | |
北京东方易美装饰有限公司 | 75333755-6 | |
永清县金运达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 79419288-3 | |
永清县腾飞金塑有限公司 | 79958084-2 |
查询条件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首页
声明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本网站予以公布。
二、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五、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八、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九、如对该查询内容有异议,请与执行法院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0月8日